海口不少商家规定购物卡使用期 消费者可说不
上海购物卡回收公司-上海购物卡回收-收购购物卡
上海交通卡回收-上海消费卡回收-上海超市卡回收-上海加油卡回收
王先生
上海购物卡回收:http://gouwuka.ebdoor.com ; #
上海百度推广-上海百度推广公司:http://manlian2012.ebdoor.com
14日,南国都市报记者对海南省海口市市场走访调查发现,购物卡等预付卡规定使用年限已然成为常态。有的过期即作废、卡中余额直接清零,有的则可“续卡”,但使用期仅半年。据省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统计,今年截至5月13日,共接到关于“购物卡、练车卡、文昌鸡票等过期作废”的申诉举报19起。工商人员称,商家单方面规定使用年限、过期作废、余额清零等做法,属于霸王条款。
商场规定购物卡有使用期限
超市则称卡里的钱可用完为止
14日,南国都市报记者走访了解到,海口几家大型的商场都有购物卡对外销售,并都设有使用期限。
在龙华路一大型商场,记者了解到,这里的购物卡面额从100元至1000元不等,商场规定的使用期限是一年。商场工作人员提醒,购物卡一年之后就作废,消费者要在这段时间内用完。“若购物卡过期作废,那里面的余额能否退还给消费者?”面对这一疑问,商场工作人员称:购物卡过期,余额直接清零。
位于海秀路的两家大型商场外销的购物卡也设有规定使用期限。其中一家商场工作人员称,商场规定购物卡的使用期限是三年,“到期后,购物卡可以‘续卡’,最长有半年使用期,但只能‘续卡’一次,未使用完的最后也只能作废。”
随后,记者对红城湖路、海府路、明珠路上的几家大型超市走访了解到,对于购物卡何时作废,这几家超市给出的回答是:到购物卡里的钱用完为止,没有使用期限。
如遇商家霸王条款
消费者可拨12315举报
据了解,2011年5月,央行、监察部、财政部、商务部、税务总局、工商总局、预防腐败局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》规定:“为防止发卡人无偿占有卡内残值,方便持卡人使用,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,不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。对于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,发卡人应提供激活、换卡等配套服务。”
针对海口部分商家购物卡设有使用期限这一现象,海口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:商家给购物卡等预付卡设定使用期限且过期作废,以单方面的“合同格式条款”侵害消费者的使用权和自主选择权,完全就是霸王条款。
该人士分析称,消费者花钱买了商家的购物卡,那么卡里的钱毫无疑问应该是消费者的。商家可以规定购物卡有一定的使用期限,但即使过了期限,卡里的钱也还是消费者的。如果消费者想继续使用该卡,商家应该无偿为消费者激活该卡;如果商家要把卡作废,前提条件是必须先把卡里剩余的钱退还给消费者。消费者若遭遇此类霸王条款,可拨打12315热线申诉举报。(记者 姚传伟)
免责声明:本商铺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,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,一比多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。
友情提醒:为保障您的利益,降低您的风险,建议优先选择商机宝付费会员的产品和服务。